中配參選不應被污名化,造成族群對立!

 

民眾黨因為擬推中配徐春鶯為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而引起軒然大波。但整起事件的發展成為綠營與非綠營互打「抗中保保」的泥巴戰。執政黨企圖以「抗中保臺」的思維模式對「中配參政」提出「中配身分帶來國安危機」的根本質疑。此一思維不但造成「中配身分及其家庭」在台灣被歧視的危機;而且對實質國安問題反而造成「烏賊戰」,而毫無助益。
隨著中國經濟崛起,2017年後東南亞籍外配也成為主流後,台灣的中國籍外配家庭反而逐漸成為少數。故許多人對中配不但陌生,甚至以一知半解的方式來看待。以徐春鶯的問題來看,就會有人表示中配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怎麼能參選呢?而陸委會邱太三主委就公開宣示此一立場。
實際上,任何一位中配要入籍我國,必須先「團聚」,完成結婚登記,歷經4年依親居留、2年長期居留,才有資格申請我國身分證,這都遠比他國人民歸化台灣國籍所需的時間更長2年以上。而且要申請台灣的身份証及戶籍,中配必須放棄中國一切官方發放之證件(包括戶籍、身分証、護照;五險一金也失效)才能申請台灣的身分証並正式設籍。而事實上在中國在放棄身分証及護照後,要重新申辦身分證與護照也非常困難。
目前八旗文化富察就是因為要申請放棄中國戶籍、身分証,而遭逮捕。目前申請台灣國籍並沒有要求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規定;而事實上中共也不可能核發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証明。另外其他國家人民歸化台灣國籍,並不需要放棄戶籍、國籍之証明。
至於參選資格,中配的條件也遠比他國歸化人民來的嚴格,依「#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」第21條規定: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,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、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(構)人員及組織政黨。參照《#國籍法》第10條的規定,雖然他國歸化人民從政的限制年限也是10年,但限制的範圍比中配寬鬆。
中配參選是否一定要求其如賴佩霞一樣放棄美國籍,必須「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」國籍才能就職,這的確是一個新的課題。不過曾經擔任南投縣議員的史雪燕也是中配,但民進黨政府並沒有要求其必須辭職。而且中共政權並非民主自由法治國家,而且主張台灣是中國的領土,顯然不可能針對在台灣的中配發出「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」的証明文件。所以民進黨如果堅持此一原則,則中配的參政權似必被徹底封殺!這對於那些嚮往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生活方式來台灣的中配,這無異是對中配的岐視。也是大開民主倒車。
所以面對中共顯然會以台灣是中國一部份而拒絕發給「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」的証明文件,台灣是否應以更開明的作風作為民主的號召?抑或以更保守的「抗中保台」心態,將「中配視為國安風險」,製造更大的「兩岸族群矛盾」?這是一個政治智慧的抉擇。看起來目前賴清德及民進黨政府是見獵心喜,利用中配大打抗中保台的牌,結果將完全剝奪中配的參政權。
台灣維新的立場,我們認為國安問題應依個案事實具體來認定,應著重的是 #參選的中配是否放棄中共黨員身分,是否參與統戰組織及活動?而不應將「中配視為國安風險」,予以污名化,製造「族群矛盾及對立」,也不應製造、增加兩岸的仇恨值。而且在中共不發「放棄國籍証明」下,應該要有其他變通方式替代。讓中配與其他國家歸化者享有更友善尊重的參政環境。
賴清德及民進黨利用「中配列名不分區」議題,操作「抗中保台」「污名化中配」,製造族群對立,為了短期選舉利益,卻忽略了長遠兩岸關係如何朝向「和解共生」?而且台灣社會內部應朝向「台灣共識、台灣大和解」,兩岸朝向「民主大和解,才能共生共榮」。
#國會煥新 台灣維新 Taiwan Renewal Party